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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电脑共用正版软件被判侵权
3月30日上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与网友就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及民法典中的“尖板眼”问题进行了交流。有一位四川网友闻讯赶来,请俞薇院长为自己的官司难题支招,得到了现场回复。
【以案说法】
共用正版软件赔偿110万元
汽配公司花11万元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只因12台电脑共用,多年后被软件公司告到法院索赔300万元。3月30日上午,东湖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披露了一起令人警醒的知识产权案。
2009年初,武汉某知名汽配公司从一家国际著名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用于机械设计的正版软件,加上软件培训,一共花了11万余元。谁知11年后却被软件公司以侵权为由告到法院,索赔300万元。
软件公司声称,汽配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其软件,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汽配公司则反驳,他们是一家零件加工企业,不需要使用涉案软件,该软件主要供员工学习使用。而且,他们花钱购买了正版软件,应该具有永久使用权。
2020年,软件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汽配公司侵权证据。开庭前,他们请公证人员作证,委托律师用公证处电脑进入汽配公司官网,发现该公司不仅对外宣称其设计人员能熟练掌握涉案软件,而且在招聘设计人员时也专门要求必须掌握涉案软件。
随后,他们向东湖高新区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法院指定法官、法警与技术专家一起,检查汽配公司的几十台计算机,并对有复制、安装及使用涉案软件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及卸载、删除时间等)的电脑页面,通过截屏、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法院已查出在汽配公司技术部有12台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其中11台电脑未经许可。
考虑到涉案软件的功能和适用范围、被告复制安装软件的数量、版本差异、购买正版软件的历史状况,法院于近日酌情判处汽配公司删除其公司电脑中复制的涉案软件,并赔偿软件公司经济损失110万元。
【解惑答疑】
商场摆卡通玩偶招客涉嫌侵权
在直播中,面对网友提出的涉知识产权的“尖板眼”问题,俞薇院长耐心地解答。
网友“lbuxxzw”问,商家门店摆放卡通形象的玩偶进行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俞薇院长告诉他,如卡通形象享有著作权,商家虽然没有直接通过出售玩偶获利,但实际上通过玩偶吸引潜在客户从而促进营利,由于其不合理地利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获益,构成侵权。
企业常见的受著作权保护的成果包括:计算机软件及其文档、产品研发资料、产品设计和加工图纸、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网站内容、发表的文章等。
网友“pear”问,产品图纸、研发资料是否受法律保护?俞薇建议,对产品图纸和研发资料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据了解,东湖高新区(光谷)是中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科技型企业超过10万家,集聚全市50%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资源。
【现场拍板】
对“赢了官司要不回钱”说不
昨日上午,看到东湖高新区法院院长俞薇做客“周二之约”的预告后,四川网友王先生早早进入直播间,请院长帮他解决官司难题。
王先生是一家大型变压器生产公司销售经理,与武汉两家电气公司有生意来往。3年前,电气公司以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近90万元货款,到期后无法兑现,找到电气公司催讨,对方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50余万元久拖不还。他起诉至东湖高新区法院却发现,该公司与另一家欠他30余万元货款的公司是同一个老板。现在两个官司都判下来了,对方却拒不还钱。“赢了两场官司,拿不回一分钱,请院长主持公道。”现场了解案情后,俞薇院长立即安排相关办案人员核查事实,督促办理。
去年6月,长江日报集团“周二之约”专栏升级为直播互动形式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及15位区人民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近200万网友参与互动,千余网友上线咨询得到了权威解答。
今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相关咨询受到了网友的持续关注,在上午的直播中,俞薇院长就其中的热门提问进行了解答。
网友“小鹿佩琪”问,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俞薇告诉他,受保护,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网友“opening”问,小王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王隐瞒。婚后小王发现实情,能请求离婚吗?俞薇院长建议,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天上午,2224位网友参与了直播互动,76位网友提问得到了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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