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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出台最严食品安全条例 流动摊贩登记身份信息
记者昨悉,《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堪称“史上最严”,明确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饮料,并且还要标示是“小作坊食品”;流动摊贩要登记身份信息,不准卖凉菜;请厨师办流水席等集体聚餐,要向村委会或居委会报备。
流动摊贩禁止售卖凉菜
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很受社会关注,由于其流动性强等因素,往往难以监管。《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准入制度,并制定禁止名录。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在进货时,要对食材记录备案,以供查验。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甚至供货者名字和联系方式也要记录。
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以及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只能在生产加工点销售;包装食品除常规标识外,还要在明显位置标明是“小作坊食品”。
对于小餐饮,《条例》规定其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和就餐场所设在室内,卫生间不能在操作间。
食品摊贩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以内经营,而且必须有亭子、棚子、车子、台子、垃圾桶等遮挡物,同时禁止卖凉菜和散装酒等。
办流水席等集体聚餐要报备
对于无实体店铺经营的网店和自动售货机,该条例也做了详细规定,自动售货机经营者要在设备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要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对于个人办流水席等集体聚餐,《条例》指出,酒席承办者对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负责,并实行报告制度。承办者要提前3天将聚餐时间、聚餐地点、聚餐人数、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报告。
生产违禁产品最高罚5万元
《条例》指出,无证经营、违反禁止规定等,将受重罚,直至吊销执照。无论是小作坊还是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或者转让、出租、出借登记证,最高可罚5万元。
小作坊未备案,在生产加工点以外销售散装食品,包装食品没标签或没有“小作坊食品”标示,可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禁止”食品的,最高也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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