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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家食品企业将建“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 2015-10-22 | 来源: | 访问量: 32988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15-9-30

明日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昨日,武汉市食药监局专家对其解读,新《食品安全法》首次确定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条款数量由过去104条增加到154条,对保留的原104条内容也有70%的修改。

 

未经实名认证不得网售食品

时下,很多人自制食品在微店或朋友圈、QQ群里销售。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严管。

 

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消费者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武汉市食药监局政策法制处稽查员范绪渊说,目前朋友圈、QQ群内销售食品的,对象属于双方信息互知的特定人群,属私下民间交易。而新食品安全法监管的是在第三方平台上经营且销售对象为大众人群的卖家。

 

“新法实施,势必会给产业带来洗牌。”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波说,很多自称蜂农的自酿蜂蜜在网上销售,价格甚至低于企业大规模的收购成本价,质量良莠不齐,且很多都无法提供质检资质证明。新法实施后,第三方平台需对其资质审核,蜂产品市场将淘汰小作坊式企业。

 

保健品和婴儿乳粉是关系民生的特殊食品,新法对这两类食品提出重点监管。今后,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能“千牌一方”。

 

按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需做出显著标示。该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调研员张涛说,例如企业生产豆制品,如果使用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料,那么必须是农业部门批准使用的品种,且必须在包装上如实标注。

 

建立“信用档案”给食企上“紧箍咒

新食安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还要求实行有奖举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深喉”(即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企业,也增设了处罚规定。

 

“明日起,武汉将给近1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信用档案’。”范绪渊说,“信用档案”中包括许可、生产、巡查、处罚等信息。对于问题食品企业,将作为重点监查对象。如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火锅底料里加罂粟将追究刑责

“严厉”也是新法特点,违法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该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王晓东说,以火锅店为例,如果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面临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20倍以下罚款;而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将面临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15—30倍以下罚款。如果在火锅底料里加罂粟,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食安法在行政责任追究方面新增行政拘留,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了赔偿力度,赔偿金可以达到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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