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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下月施行公积金黑名单制 三种行为将入“黑榜”

发布时间: 2015-10-22 | 来源: | 访问量: 32105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5-10-4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凡贷后无故停缴,且拒不足缴和补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贷基准利率。一旦列入黑名单,5年内将被禁止使用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行为将入“黑名单”

 

公积金诚信黑名单,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名单。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二手房买卖协议、发票、房屋“两证”、工资流水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无故停缴,经督办仍拒不整改;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这三种行为,将被纳入公积金“黑名单”。

 

与此同时,针对缴存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也有一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比如,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调低缴交基数;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的单位。

 

冻结账户直至追究刑责

 

记者了解,在提取或贷款审核工作中,如果发现有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公积金中心将暂时冻结职工公积金账户。

 

如果经过严谨的调查,职工被正式列入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职工跟所在单位串通,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才缴纳公积金,一旦公积金贷款发放,立即就停止缴存。针对这种贷后无故停缴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将责令按月足额缴交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对拒不执行的,则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商贷基准利率。

 

而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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