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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涉事导游等将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 2015-10-22 | 来源: | 访问量: 42938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10-1


    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明确“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属于强制旅游购物行为,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属于强制旅游购物。涉事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经营者将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8种行为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意见明确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八种行为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意见指出各地要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提升品质,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导游领队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举报旅行社、购物场所的“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涉事导游等将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

 

意见从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四个方面明确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处罚处理的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之外,涉事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经营者将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意见强调,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针对问题多发的旅游市场,加大对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打击力度,共同净化旅游购物环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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