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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意见:失信企业商标不得参评“著名商标”

发布时间: 2016-01-22 | 来源: | 访问量: 35858

来源: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1-08


       省工商局1月7日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明确对市场主体的5类失信情形在授予荣誉称号、资格认定等方面实施一系列限制。


      5类失信情形如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


      上述5类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等7类评先评优活动。


      在资格认定方面,省工商局首次对失信的商标所有人作出约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商标所有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为严重违法企业(含解除当年);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且为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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