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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而不捐” 应纳入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6-03-04 | 来源: | 访问量: 34373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6-2-1



      省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湖北华发鼎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甘金华建议,把“诺而不捐”的捐赠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今后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甘金华说,虽然一些公益活动尝试“先到账再举牌”等办法,但近几年慈善活动中“诺而不捐”、“多说少捐”现象时有发生。诺而不捐者,有名企有名人,应当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他提出,除了将“诺而不捐”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还应出台相关法规进行约束。比如,对“诺而不捐”、“多说少捐”行为公开曝光;对违约捐赠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降低捐赠人的诚信资质,或取消诚信奖励。法规应明确,有关部门要有及时公开。

 

 甘金华说,对“诺而不捐”的特殊情形应界定清楚。有的企业“诺而不捐”是因为缺少诚信,而有的企业“诺而不捐”可能是因为企业财务状况等出现了意外,不能立即兑现捐款承诺。考虑到各种情况,应允许一些有特殊情形的“诺而不捐”企业延后一段时间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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