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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研究
来源:省民政网
发布时间:2015-8-31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社会组织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在《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并要求在2020年初见成效。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市“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的主力军。在我国经济正在转型,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深层治理的新常态下,社会组织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民间力量,要履行好“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新作用,自律诚信是基石。笔者结合潜江市行业协会现状,浅析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我市自律诚信行业协会社会、经济等建设上的作用
随着我市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公民参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市社会组织从2000年的近100家发展到目前的326家,其中行业协会38家,占全市社会组织的12%。其分布为经济流通协作类6个,建筑房产墙材类3个,养殖种植烹饪类13个,印刷广告装饰类4个,教育类1个,公共服务类4个,其他类7个,他们与政府、企业“三驾齐驱”,为我市社会、经济、科技、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在经济建设上,行业协会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助推器”。
当前,我国深层次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协调的市场配置未能完全形成,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行业协调调整经济领域以及行业内部的关系,掌握市场经济信息和运行规律,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使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每年帮助外销型企业争取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市龙虾养殖协会推广“虾稻连种”养殖技术,建立了42个养殖基地,面积达15.6万余亩,年创产值达3.3亿元,虾农年人均收入5.4万元。
——在功能作用上,行业协会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补位器”。
在我市“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的进程中,行业协会动员社会力量,调配民间资源和力量,整合资产和人才,承载了由政府转移分化出来的社会职能,对政府的工作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市建筑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参与社会建设,承接多项政府重点工程,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3100余户,建设保障性住房2800余套;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筹措资金800余万元,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湖北潜江龙虾节”。
——在社会治理新常态上,行业协会是社会深层治理的“稳定器”。
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是政府与群众,与社会不可切断的纽带。行业协会倡导的是信任、平等、协作的社会关系,开展的是互帮互助、社会帮扶、扩大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可以使社会大众得到更多公益性的服务。其次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由于具有“群众性”和“社会性”特征,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能开展有效的社会活动,使社会变革所淤积的压力得到及时有效的释放;再是由于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是基于认同自愿加入,在组织内部易于协调和沟通,许多使政府耗费心力的难题,在内部通过理性协商便可解决,这有助于形成和扩大社会共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我市建筑业协会,积极妥善解决会员单位与市民之间矛盾,2013年以来共接诉15起,解决15起,协调满意率100%。
二、当前我市部分行业协会诚信自律缺失原因探析
由于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四大原因造成部分行业协会自律诚信的缺失。
——运作轨迹不透明,诚信自律建设缺乏培育壮大机制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落实。
极少数行业协会没有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管理机制、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二是民主程序走过场。有的在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财务等进行表决或讨论时,看似履行了民主程序,实际上还有行政指派、酝酿不充分、法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信息不披露,财务不规范,重大事项不报告,活动不经常,会员覆盖率较低,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不强,在社会公众中无诚信度,自律诚信建设缺乏活力和机制。
二是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诚信自律建设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我市行业协会绝大多数是2000年前后成立,一些行业协会成立动机利益取向明显,成立导向与伸手社会事务相适应,其结果导致与“大政府”相适应的多,与“小政府”相适应的少;官办的多,民办的少;名义是行业协会的多,真正起到行业规范发展作用的少现状。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有的行业协会无独立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二是有的与主管部门的财务合并建帐、统收统支,极个别业务主管单位法人或分管财务负责人代行社会组织法人审核协会财务权力,把行业协会当成行政机关“自留地”。三是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以部门利益为重,以政府职能转移为理由,将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协会的有偿服务,形成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交织,极少数行业协会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属”,损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无走向市场的经验和资本积累,致使行业协会无公信力和发展后劲。
三是续航动力不足,诚信自律意识缺乏附着力。
少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狭窄,服务范围单一,活动资金主要是会员会费或政府资助,来源极其有限,又缺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一年热热闹闹,第二年小打小闹,第三年不打不闹,形成无资金——无作为——无吸引力——无公信力的不良循环,游离在自然消亡的边缘、生存为他们的第一思考,对诚信自律建设无暇顾及,逐渐失去了民众和会员信任。
四是社会组织党建和监管力量薄弱,诚信自律建设缺乏常态化推进。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社会组织缺乏专门的党建资金,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不愿意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投入人力物力,社会组织也没有积极争取、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诚信自律建设没有推手。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不愿意将党组织关系从人事部门(所在单位)转到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不牢固;二是业务主管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不了解负有社会组织党建的责任,认识不到位;三是是登记管理机关匮乏工作人员、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存在任务重,人员少、压力大的矛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求。
三、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框架构想
诚信自律是社会组织走向成熟的主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框架。
----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实施标准化。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均为1998年9月颁布实施,迄今已有17年,其粗放性,局限性已不适应新时期对社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解决不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实践矛盾,迫切需要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要保留成功经验部分、去除不适用内容、增加管理新理念和操作实务。在国家层面要尽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市层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加快现代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将诚信自律建设列为重点章节,置于法理之中,作为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依据。
----深化“一业多会”,对行业协会市场准入引向竞争轨道。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力量将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一支“接力棒”,要在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中立足,谋求发展壮大,赢得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信任,自律诚信是必须认可条件。加快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引入竞争是关键路径选择。
一是宽进。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法人登记证书主管单位填写。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除宗教、法律、政治类社会组织外,对其他类社会组织亦可实现直接登记,开放行业协会竞争渠道。
二是适度。在开放竞争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各类行业的实际,以行业从业单位(会员)总数或行业经济总量为标准,以防止无序竞争为量化,按20%-25%比例确定行业协会“一业多会”数量,改变一个行业仅一个协会,行业协会无竞争对手的现状,让自律诚信的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和购买服务中脱颖而出,使自律诚信成为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
三是严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赋予了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权限。《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要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创新专项检查,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的责任意识,健全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的人员补充、经费保障和装备投入。
----创新培育与监管模式,提升诚信自律建设能力。
一要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以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为核心的自律诚信建设载体,明确3A以上自律诚信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优先购买社会服务、优先获得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补助,激发自律诚信的动力。
二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设计推广使用社会组织信用共享平台,以社会组织的主体准入信息、活动行为信息和主体退出信息为依据,根据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确定守信社会组织,警示社会组织,失信社会组织、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四类信用等级,形成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的社会监督网,实现各部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让自律诚信行业协会优先得到税收、贷款等实惠,营造自律诚信宽松环境。
三要加快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等规范性和引导性文件,在国务院总体方针、政策的框架下,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原则、程序和评估办法,建立完善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和购买服务的资格、质效、评估体系和市场机制,调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主动性,真正实践好“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要求,充分激发自律诚信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竞争活力。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坚持正确方向,形成诚信自律建设的合力。
一是在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增加相应编制、人员和经费。实行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应建必建”,以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助推自律诚信建设。
二是要尊重行业协会法人主体地位,促进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选举、经营、监督、财务、人事等各项规章,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开展活动。
三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党建、外事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彻底脱钩,厘清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使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真正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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