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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 2016-03-25 | 来源: | 访问量: 33470

来源:省民政网

发布时间:2015-8-31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现代社会组织的理念,明确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已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必须条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显现。笔者结合潜江市社会组织实际,浅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我市社会组织强化诚信自律建设所取得成效

 

截至20156月,我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326家,其中社会团体1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5家,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2.8个,略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近两年来,10家社会组织因诚信严重缺失,依法予以撤销。30余家社会组织因失信,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诚信建设制度,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组织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手

 

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成立以来共为我市340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00多笔,累计融资近42亿元,融资额度也从最初的每年5千万元左右增长到目前的11亿元左右,成为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摇篮”。

 

(二)社会组织已成为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市曹禺研究会成立9年来,编撰出版了会刊《曹禺研究》。市诗词楹联学会以“发展先进文化,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精心营造诗词文化氛围,创立会刊《笔架山诗刊》。我市14家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市体育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了我市市民体育文化生活。市义工联合会以关爱留守儿童、关注空巢老人、关心困难群体为主旨,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给需要帮助的人及时送去温暖,扩大了潜江的知名度,提升了文明城市形象。

 

(三)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公益的补充力量

 

市慈善总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共募集2000余万元慈善资金,重点实施助学助医、扶贫帮孤、安老助残等救助项目,为建立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力释放 “补充”能量。我市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了800多个就业岗位,每年为2万余名幼儿提供育养服务。潜江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以“节能减排”为宗旨,引导我市建筑企业使用绿色新型建筑材料,推行了“两型社会”建设。

 

二、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诚信自律的主动性

 

诚信,是社会组织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予坚持的活动准则。通过近几年的宣传,我市大多数社会组织已经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把诚信作为发展根本,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加强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得到了社会的认知和赞同,自身公信力得到提升。但是仍有部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识和行动相对滞后,利益驱动明显,诚信意识有着不稳定性、不普遍性和不牢固性,没有达到扎根生叶的效果。

 

(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体系尚未搭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使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重要,我市一批诚信意识强、公益活动踊跃、作用发挥明显的社会组织脱颖而出,他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顺应民生需求,调动资源优势,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树立了社会组织新地位。但是,由于缺乏可遵循的诚信建设体系架构以及社会组织的信用渠道不畅通,透明性不强等原因,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上还有怀疑,再是,少数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中的职能剥离不到位;个别社会组织利益取向明显;少数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变更;违规使用资金等失信、违法行为等都影响到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的现实状况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组织的新要求还有较大距离,迫切需要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综合平台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知力。

 

(三)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还没有规范路径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均为19989月颁布实施,迄今已有17年,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均没有标准化指导和可操作性条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处于摸索发展状态。近两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诚信机制,从目前看,我市与市场联系较紧密的社会组织都比较注重诚信建设,制定了行规行约,规范了行业行为,改善了行业形象,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正努力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缺乏诚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指引,社会组织的诚信制度建设薄弱,没有长效机制。

 

三、问题成因及解决建议

 

(一)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受价值取向影响

 

据调研,我市诚信缺失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主管部门包办型。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推动,经费、人员、场所与政府部门一体,成立之初就是把主管的社会组织变成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收费的“二传手”,诚信建设意识欠缺;二是利益驱动型。比如个别民办幼儿园和“转制单位”,以自身生存为目标,对诚信建设很难顾及;三是市场需求型。受市场规律影响,因市场勃发而兴起,随市场萎缩而消亡,没有诚信建设的长效意识。同时,不少社会组织发展思路狭窄,活动范围单纯,社会服务停滞,有着自然消亡的倾向,诚信建设无处着手。

 

(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无指标支撑

 

一是缺乏科学的诚信评估指标。诚信就是诚实守信。但是怎么量化,按什么程序评估,哪些才是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主要指标,达到哪些标准才是诚信社会组织,没有操作规范和条款支撑,目前仍是无章可循;二是缺乏诚信信息数据收集处理系统。诚信信息是社会组织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一部分由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中掌握,这些部门包括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银行、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由于没有系统支持,信用数据库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不能共享,部分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在有些部门记载的诚信信息也不全面,不能准确反映社会组织的诚信全貌;三是社会组织在与外界交流和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可采用信用信息不及时上报、采集而流失。

 

(三)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缺乏约束机制

 

诚信作为道德范畴的最高准则,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诚信建设没有操作实务和监管体系,迫切需要修订。其目前遵守诚信自律主要依靠公序良俗、价值取向和自发自觉,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推进诚信建设关口前移,念好诚信建设“紧箍咒”。

 

一是开展登记前与举办者关于诚信建设的约谈,了解举办者办会意图,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建设要求,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关口前移”,提升社会组织举办者或法人诚信建设的自觉性、重要性、必须性认识,按“签字背书”的理念把好第一道关口。

 

二是在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导其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尽快改正问题,夯实诚信自律的基础。

 

三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考核机制,加强社会组织领导层的培训,辅之必要的活动载体,建立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信用平台建设,编织诚信监管“公开网”。

 

一是要开发利用好社会组织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评估等级、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录入,实现社会组织诚信数据信息化管理。

 

二是建立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将年检结果和诚信信息对外公布,提升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覆盖率和透明度,形成共享机制。

三是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信箱,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全方位监督。

 

三是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推进诚信建设“常态化”。

 

1与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合作,制定并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四方面共计40余个指标入手,对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进行客观评价。评级高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作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努力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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