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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文明诚信示范市场”评定中引入“十星标准”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6-5-17
人们生活离不开商品交易市场,市场是否能获得“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称号,群众有发言权。湖北省工商局、省文明办联合出台《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办法》(简称《办法》),首次采用“十星标准”评定“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将市场开办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列为“十星”之首。
今年将开展第六届“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活动。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工商局、省文明办首次采用“十星标准”对申报的市场进行创建。“十星标准”为法纪星、设施星、组织星、管理星、文化星、信用星、规范星、公平星、卫生星、效益星。其中,“法纪星”主要指开办市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市场开办者依法经营满两年以上且未被列入企业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法定代表人未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信用星”主要指市场内信用建设举措有力,要求市场制定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定期开展“文明诚信经营者”、“星级经营者”、“放心消费户”、“文明诚信摊位”等评比活动。“公平星”主要指市场内帮助消费者维权措施有力,要求市场内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等机构,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落实先行赔偿制度;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复秤台”,配置 “公平秤”;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三类市场不能申报“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申报前两年市场开办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申报前两年市场开办者或场内经营者因重大治安、刑事等原因遭公安机关查处的;申报前两年市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办法》规定,对经过申报、审查推荐、复审验收程序的“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初选名单的市场,要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届时,公众可登陆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对认为不合格的市场可以提出异议。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将增强创建公示活动的群众性,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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