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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 2016-06-22 | 来源: | 访问量: 26762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6-1-6


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12月24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宁金管[2015]84号)正式对外公布施行。

 

据了解,南京市于2015年末出台了《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政府于2013年8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通知》中要求,将违法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在此背景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倡导规范、诚信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通过对缴存单位、职工、开发单位的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达到对失信行为的预防和保障资金安全的目的。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分别从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定义、采集、分类、使用以及异议信息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缴存单位、职工、开发单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将分为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两种。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失信单位或失信人的相关失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相应采取限制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惩戒措施。

 

近年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快速发展,群众使用需求越来越大,管理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资金风险得到进一步防控,对全市大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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