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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用红黑榜”9月正式实施 不良记录会被保留5年

发布时间: 2016-08-10 | 来源: | 访问量: 22419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8-6



    一处失信,寸步难行。8月5日,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9月1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建造“信用红黑榜”。

    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自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公共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据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信息包括各种资格资质、行业信用等级,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入等,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此外,按照规定,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提供便利优惠、信用加分、优化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重点监管、限制、增加检查频次等失信惩戒措施。

    “若想对本人的非公开信息进行查询,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上述负责人称,查询其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市民如需查询,可登录“信用武汉”

https://credit.wu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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