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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号贩子”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 2016-08-10 | 来源: | 访问量: 22181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6-8-3



近日,泸州市卫计委联合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八个部门,印发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对大型综合性及专科医院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医院,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排查清理医疗相关网站,查处虚假宣传内容,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卫计部门审批一致,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确定重点医院

 

建立“号贩子”黑名单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对大型综合性及专科医院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摸排,分析梳理110警情和患者群众的反映,确定重点医院列入挂账整治名单,锁定经常在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目标人群,摸清其活动规律。各重点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所有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依法查处,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重点医院排查可能被“号贩子”利用的管理漏洞,强化医院安保人员配备,加装并切实发挥监控探头作用,按照公安机关的指导加强内部巡逻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排队挂号正常秩序。属地公安机关及驻院民警加强对群众排队挂号高峰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盘查,依法查处“号贩子”扰序等违法行为。

 

重点医院全面梳理挂号就诊制度,完善诊疗服务流程。原则上专家号不再另行加号,利用信息系统统一严格管理挂号,落实复诊预约、诊间预约和转诊服务等措施,逐步推行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强化身份校验,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院挂号系统平台与公安机关身份认证系统联网,落实实名制挂号、实名就诊制度。建立预约挂号预付费、退号随机投放、失信惩处等制度,防止号贩子“一手退号、一手抢号”的情况发生。同时,对医院内部人员参与倒号现象“零容忍”。

 

网络医疗广告

 

须与卫计部门审批一致

 

《方案》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必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医疗保健、医疗机构网站。

 

各区(县)、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网信部门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的信息,清除互联网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助互联网散布“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信息。通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

 

部门通报信息,依法对从事“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的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置。

 

发现涉嫌“网络医托”活动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相关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依法查处。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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