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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享全省307万户企业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8-12 | 来源: | 访问量: 24012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6-7-20

 

         全省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又有新进展。20日,广东省工商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签署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对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实时进行数据交换。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省工商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将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方面大胆实践,推进共享全省307万户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年报公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共享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省工商局提供共享企业的登记注册、抽查结果、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以及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

 

         与此同时,双方也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在审核办理本领域内的主体准入、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任职、资质资格审核、优惠扶持政策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和检验检疫、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双方也将以共享交换信息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的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法将共享公示信息作为相关审核事项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年检制度废除之前对未年检企业的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适用于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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