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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职工无偿提供能源要被“拉黑”

发布时间: 2016-11-30 | 来源: | 访问量: 23983

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时间:2016/11/25



对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能效标志等被认定为警示级节能失信行为。湖南省发改委、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有1条及以上警示级节能失信记录的,要被拉入“黑名单”。

 

《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用能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外省企业,在日常用能或经营中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提示级和警示级两个等级。对节能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应列入节能失信黑名单:有1条及以上警示级节能失信记录;有3条及以上提示级节能失信记录;经失信投诉举报平台或节能违法违规举报平台受理,并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与省信用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他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记入节能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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