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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红黑榜” “黑榜”企业将多方受限

发布时间: 2016-12-25 | 来源: | 访问量: 22240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12-14


 

新华社厦门12月14日电(记者 颜之宏)记者从厦门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已于日前进入实施阶段,符合16种情形的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信用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8方面受到限制。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6种情形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等。进入“黑榜”的企业将被实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措施,同时也将受到频次更高且更为严格的日常消防监督和检查。

 

此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还将被抄送给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贷支持、财政补贴、征信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

 

厦门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采集、推送、使用及管理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从列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45日内,如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信用记录修复。经核查确认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消防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黑榜”企业。

 

厦门市消防部门还设立了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该名单有效期为3年,包括“消防工作经验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等5种情形可升格为“红榜企业”。进入“红榜”的相关企业将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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