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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印发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1-04 | 来源: | 访问量: 41426


 

武汉人将有自己的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是社会的最小单元,也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最小责任主体。个人诚信是指包括每一个自然人在内的个人诚信意识、履约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信用综合表现。个人诚信建设对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近年来我国个人诚信记录不完整、信息不共享、分类监管不到位、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个人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第一,《意见》要求加强诚信教育。武汉市将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18岁以上成年学生将建立诚信档案,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学生个人诚信将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免试保送等各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意见》要求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武汉市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逐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所有公民的覆盖。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证据期货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三,《意见》要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武汉市将明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同时还会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四,《意见》提出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全国将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武汉市将依托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第五,《意见》提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下步武汉各有关部门将逐步在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他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逃废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不文明交通出行、不依法诚信纳税等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30/content_5154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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