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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企业唯一“身份证”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5-03
在日前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他还说,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关注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抓紧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个人信用及由此衍生的个人征信业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个人征信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制度,防范信息泄露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隐私一般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秘密。互联网时代尚未到来时,个人隐私信息大多由个人保管,如照片、日记及文件等可以由本人保管在家中。而在互联网时代,诸多信息和隐私的保管者却变成了别人,如个人住址、职业、通信方式、贷款存款记录、银行账户甚至违约信息均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时被相关部门收集保存,在别人成为“信息主人”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
将于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刑法》也规定,窃取或者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违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然而,虽然有了民法和刑法的双重保护,但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依然很大。存放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可能被违法分子破坏,而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个人信息一旦处于“裸奔状态”,便不可能完全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
特别是,如今个人征信信息已涉及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信息甚至直接关系个人的隐私及财产安全。这些非常宝贵的财富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被非法获取和利用。因此,在发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同时,务必同步做到个人信息的保护。
首先,有必要提高准入门槛,让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进入该行业,避免良莠不齐的征信机构给个人信息带来源头性破坏。此外,不妨做好顶层设计,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作出规定,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被不当使用。即便是个人信用污点也应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务必限制征信系统的查询及公开权限,除本人外,仅允许法律授权的机关经过相关程序后查询、使用和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让个人征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治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且人们不会因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而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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