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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亟待完善

发布时间: 2017-05-08 | 来源: | 访问量: 22178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5-05


随着人们创业意识与投资能力的加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金融领域亟待建立个人征信系统。

 

据报道,目前正在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8家机构中,尚无一家机构合格。当前人们对征信业务的认识存有些许偏差,觉得征信就是指大数据,实际上二者不尽相同。另外,征信与诚信亦有所区别,因为征信考察的不只是借款者的还款意愿,还需考察其还款能力。换句话说,征信与资金有着直接关联。所以,个人征信属于专业性很强、监管要求很高、资金投入力度很大、系统建设周期很长的行业。监管机构在2015年便要求8家机构开启个人征信业务的相关准备工作,且为其提供6个月的准备时间,但截至2017年4月,仍然没有一家机构能够达标并获得个人征信牌照。

 

“个人征信行业不能走‘先放后收’的道路。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自然不能把牌照发出去。”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业内人士分析,8家机构之所以迟迟未能合格,主要源于以下原因。首先,这些机构对于征信的基本理念认识不够,亦未能恪守征信业务的相关规则。他们往往在数据十分稀缺且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的前提下,便依据有限的信息进行各种形式的信用评分,使其距离市场需求、行业标准都有着较大差距。其次,8家机构均想依靠互联网来形成自身的业务闭环。这就造成市场上的信息链被分割,信息的覆盖范围受到限制,最终导致信息不全、不广、不利于共享的局面。最重要的是,时下人们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逐渐加强,对于征信机构的要求亦越来越高。但这些机构仍然依托于某家企业或集团来发起创建,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说,他们尚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既然如此,这些征信机构该从哪些环节着手改善,力争早日达到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呢?第一,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基础设施,个人征信机构应该更加注意打好基础,再稳扎稳打、逐步寻求完善,避免因急功近利而盲目追求短期效益。第二,征信机构应该使自身具备全面采集信息以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业务能力,并且可以依据市场规则来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与监管机构的职能形成互补。第三,征信机构不宜过多、过于分散,而应该由多家有着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创办,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凡此种种,或能使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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