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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骗提套取公积金取消3至5年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11 | 来源: | 访问量: 33266

来源:中国宜昌

发布时间:2017-05-08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收手了。记者5月7日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已正式出台,这也意味着宜昌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已有规可依。《办法》规定,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提套取行为进行立案,并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限期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退回骗提套取资金义务的,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不良行为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3-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将有关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办法》要求,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骗提套取行为当事人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业务信息系统,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骗提套取人员名单。同时应当向本市征信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报送骗提套取行为当事人个人信息。当事人为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的,将不良信息报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

 

      对劳务派遣机构、住房销售代理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当事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这些行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中止与该企业的合作。

 

      对骗提套取资金退回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不良信息登记的,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征信管理部门依照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办法》特别明确,对实施或参与实施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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