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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旅游黑名单震慑作用

发布时间: 2017-06-14 | 来源: | 访问量: 19812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6-13

 

国家旅游局日前通报称,4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目前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数已有29名。

 

这份“黑名单”,可以说是近年来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表。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游玩的张某,连踢三脚,致使洞内一根生长上万年、长三十公分的石钟乳断裂损毁,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年限为3年6个月;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李某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被“拉黑”10年,期限最长;张某和王某,登机后因为座位调整问题与空服人员发生争执,最终导致飞机中途返航,两人均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两年……可以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8条29人,基本上都是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影响比较大的旅游不文明事件。

 

名单之内,是受到约束的个人与行为;而名单之外,大量身边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亟待得到纠正。消除不文明旅游行为,并非靠某项制度就可以一蹴而就,对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我们也不能指望其一下子就解决所有问题。

 

旅游“黑名单”的真正目的在于发挥矫正作用,这是其建立的初衷,如果只是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点的响应,就难以发挥其震慑力,其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保持审慎态度的基础上,应适当扩大“黑名单”的记录范围。比如,在该“黑名单”上,只有一名导游上榜,这显然与当下的现实不符;事实上,让旅游不文明者按规定都进入“黑名单”,才能对旅游不文明行为产生震慑力。

 

失信需要联合惩戒,旅游“黑名单”是旅游行业的信用记录,同样需要联合惩戒。对于被“拉黑”的不文明行为,目前仅仅是交易参考,这显然是不够的,应依据不文明旅游行为发生的情形、情节、影响,建立联合惩戒制度,依据其不文明行为程度予以量化,加以不同的惩戒,增强旅游“黑名单”震慑力。当前,旅游“黑名单”已经建立,在努力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上,应该有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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