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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新规已在路上,险企展业要难了

发布时间: 2017-06-20 | 来源: | 访问量: 20583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7-06-19

 

保监会又发文了,这一次监管的“指挥棒”落在了信用保证保险身上。

 

6月19日,保监会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目前,主要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看了这份《暂行办法》,有两个感受。”上海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保监会对于准入、展业的要求比较高,从源头上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的监管;其次,对网贷平台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着重点笔墨。”

 

对准入、展业提出高要求

 

先来看一看保监会是如何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的?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关注底层风险,充分评估信保业务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准入条件上,保监会提出,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

 

此外,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以上自留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

 

在展业上,保监会开出了一张“负面清单”。

 

保险公司不得为以下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

 

(一)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

 

(二)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下的债券发行业务;

 

(三)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

 

(四)中国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行为。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

 

(二)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

 

(三)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借贷合同项下融资期限或融资金额不相匹配的信保业务;

 

(四)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赔付方式、赔偿处理等;

 

(五)承保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六)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难度将加大。

 

《暂行办法》提及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

 

(二)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

 

(三)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根据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网贷平台有55家,已经有33家保险公司介入到P2P网贷行业的保险业务中,其中与P2P网贷平台合作数量较多的险企包括中国人保、长安责任保险等,这些险企合作的平台数量均在5家以上,合作险种包括保证保险、信贷审核责任保险等。

 

“保监会此前已经关注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并进行风险底数排查,从而估算相应的风险敞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在此背景下推出的《暂行办法》可以说是有的放矢。”

 

另悉,今年前2月,信用保险的承保利润为-2.95亿元,承保利润率为-39.77%,两项指标均位列财产险各险种倒数第一;保证保险前2月行业承保利润为2.62亿元,承保利润率为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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