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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将失信记录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 2017-07-10 | 来源: | 访问量: 21987

来源:信用江西

发布时间:2017-07-06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和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文明办开展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时,将征求同级法院的意见,法院将对参评单位的失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如实签注意见。

 

《通知》明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等称号的评选。协助法院办理执行事项是评选文明单位等荣誉的一项重要指标,有关机构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应当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协助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协助法院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有关机构取得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后,该机构及其在职工作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处罚的,文明办接到法院通报后,将撤销其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并且取消其后一年度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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