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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研究出台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措施

发布时间: 2017-07-28 | 来源: | 访问量: 20896
 来源:中国武汉

发布时间:2017-07-27

 

24-30日,武汉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及广大市民普遍认为,政策利好将推动江城住房租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26日,市房管局联合国土规划、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发布《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提出具体措施。该平台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平台建设,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通过该平台,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工商、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共享。

 

与此前广州发布的“租售同权”消息一样,此次武汉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就是“租房是否也能跟买房一样上对口学校。”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从政策上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具体来看,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事实上,今年3月,我省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租赁权益方面,我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新建商品房可配建10%20%的租赁住房

 

我市同时提出,将通过鼓励新建商品房、利用现有存量房、调整部分公租房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为此,我市将鼓励房地产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商品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约为10-20%)和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并明确自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内(暂定为5-10年)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在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将新建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同时,还将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将存量商品房进行整体打包、售后租赁、定制开发等方式,由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服务,将投资性住房消费转变为住房租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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