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资讯 >国内新闻
食药失信“黑名单”应我知你知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时间:2017-08-04
未经允许跑去生产经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8月1日起,根据我省出台的《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有以上相关情况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间将受到多项监管和惩戒。(8月2日《福建日报》)
食药失信“黑名单制”其实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了,比如北京、武汉、长沙等地2014年就建立了食药失信“黑名单制”。食药失信“黑名单制”的建立,对于精准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还有待发挥的余地。特别是,建立食药失信“黑名单制”的地方,都无一不是将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公布于食药主管部门网站上,虽然"公开曝光",而实际上,广大消费者很少光顾这些网站,根本不知道哪些生产经营主体上了“黑名单”。
“黑名单制”不仅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食药失信行为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真正的"公开曝光",让广大消费者知悉。真正的"公开曝光"应该是我知你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让“黑名单制”最后落实到市场行为上,通过对消费行为的引导,来实现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用“黑名单制”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使消费者对违法、失信行为产生抵制和排斥,才应该是建立“黑名单制”的一个根本目的。
“黑名单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更要将“黑名单”零距离递送到消费者手里。哪家企业生产"三无食品",哪家药店经营不合格药品,只有让消费者了如指掌,才能促进明白消费、理性消费。并借助消费者的力量,更深层次地消灭假冒伪劣,以及遏制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
“黑名单”不应只挂在网上,还应确保我知你知。因为得到广大群众的参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食药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失信行为的类别,将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失信主体和失信事由,通过公共显示屏、宣传册、公众号,或者在失信主体门口挂红牌等方式向社会进行推送,确保“黑名单”我知你知。
文章搜索
实时热点 关于推广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
实时热点 “这是有温度的就医快速通道”
实时热点 天降白酒大单?小心背后陷阱!
实时热点 一张上门需求“热力图”服务119万...
实时热点 崇仁路小学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实时热点 武汉工人有力量
实时热点 日赚万金“馅饼”背后,必然是个巨大...
实时热点 @毕业生,小心这几类求职陷阱!
实时热点 马旭获评道德模范,坚守初心使命,无...
实时热点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优化信贷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