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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发布时间: 2017-08-21 | 来源: | 访问量: 21565

来源:中国武汉

发布时间:2017-08-21

 

今年我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多在新城区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首届“破产法实务江城论坛”获悉,今年我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6件,多在新城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10周年,20日,我市首届“破产法实务江城论坛”召开,百余位法律界人士就破产法相关内容探讨交流。

 

据悉,“僵尸企业”特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停产、半停产、年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不断“输血”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识别“僵尸企业”有4个标准:生产经营困难造成的停产、半停产在半年或一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三年及以上;靠政府补贴或者银行贷款等方式维持生存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费等。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僵尸企业”都需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当实在无法挽回的才进入破产程序。清理“僵尸企业”,旨在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应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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