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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中心”使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更规范

发布时间: 2017-08-28 | 来源: | 访问量: 20794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8-25

 

三级律协“两个中心”自2017年3月底成立以来,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吴有水律师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形象的行为做出处分的决定是否得当?对于律师会员之间矛盾公开化并对簿公堂该如何评价?

 

8月24日全国律协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就上述近期行业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两个中心”预期效果基本达到

 

据介绍,“两个中心”成立后,各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通过明确首要责任人,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等方式,为“两个中心”的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两个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维权和投诉处理速度不断加快,满意度逐步提升。

 

同时,各地律协“两个中心”在处置维权、投诉案件时,能够做到反应及时、主动担当、措施到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维权、投诉申请及时处理。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和维权申请人、投诉人的意见及建议,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据悉,三级律协“两个中心”运行中,通过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规范了维权、惩戒工作程序。

 

“根据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两个中心”运行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蒋敏说。

 

支持对吴有水律师进行处分决定

 

近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吴有水律师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形象的行为做出处分决定。有网友质疑,律师协会是否有权对律师的非执业行为进行处罚。

 

蒋敏说,全国律协支持杭州律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违规律师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同时也会敦促地方律师协会充分保障律师会员的合法权益,并相信杭州律协能够坚持维权与惩戒并重,妥善处理他们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律师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要求应当高于社会普通水平。”蒋敏说,“不论是在执业活动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律协制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采取谨慎评论的态度,对相关机构有意见时,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而不应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时刻向社会公众展示律师工作的依法、客观、严谨、理性的行业风范。”

 

据介绍,纵观世界各国,律师职业伦理普遍标准高、执业纪律严,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于律师会员的违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有权根据相关行业规则对其进行行业惩戒。

 

2017年3月底以来,在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律协以及地方律协依托“两个中心”,坚持“举旗”与“亮剑”并重,在旗帜鲜明地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同时,也坚定不移地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维权与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不应通过网络炒作使矛盾公开化

 

日前,邱兴隆与喻国强、杨金柱与翟建就对方涉嫌诽谤罪提起自诉和反诉案等两起案件。那么对于律师会员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开化并对簿公堂,究竟该如何评价?

 

蒋敏说,首先,全国律协支持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提请相关律师会员充分尊重和依法履行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

 

其次,全国律协对相关律师的行为表示遗憾,律师会员对一些事件的看法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律协一贯倡导

 

会员之间通过正当的渠道、理性地表达不同意见,而不应使矛盾公开化和激化,这种争论和炒作已经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给律师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蒋敏说,全国律协希望会员通过各自所在的律师协会协商解决互相之间的矛盾,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维护律师会员之间的团结,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反对“官派”“死磕”律师标签

 

日前,因陈有西律师会见王全璋事件,引发律师行业关于“官派律师”和“死磕律师”的论战,对此该如何评价?

 

蒋敏说,首先我们反对所谓给律师会员贴上诸如“官派律师”、“死磕律师”的标签,并由此引发律师行业的对立。所有律师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法执业的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共同职业使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各级律协组织的会员,不存在任何派别之分。

 

其次,每一名律师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一员,就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律师都是体制内的律师,不存在所谓体制外的律师之说。

 

蒋敏说,所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要尽职尽责,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内,就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穷尽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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