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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 2017-09-01 | 来源: | 访问量: 26698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01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省安监局召开宣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视频会。

 

目前,建设施工已成为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之一,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焦点。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保障,《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条例》规定要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提供免费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惩戒。

 

      《条例》还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条例》还细化了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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