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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未满16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路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0
9月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监护人不得将未满8周岁孩童单独留在车内,且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和微信记录。
条例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记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拆、查阅。
根据此前的审议意见和文化部规定,条例取消了禁止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的规定,修改为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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