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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互评”要避免成“互伤”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7-09-21
有网约车司机爆料称,除“滴滴顺风车”外,在“快车”司机端,也有司机对乘客的评分机制,不过乘客对此并不知情。据悉,目前网约车公司大多采用了这种“司乘互评机制”,司机评价将影响乘客约车,被打“差评”的乘客可能更难打车。
作为一种消费关系的双向反馈机制,“司乘互评”本无问题,可是,让司机“暗中”给乘客评分,就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了——如果是为了提醒乘客文明举止,大可明白告知此项评分机制,不必“悄悄地干活”。一个不讨人喜欢的乘客就算被暗中记了一笔,自己不知道,也就不会因此注意下一次打车时的态度。更重要的是,乘客被评分的过程太随意,即使被冤枉了也没机会申诉,其结果却可能增加打车的难度,显见此规则并不合理。
消费关系的双方互评很常见,网购时买家总要看看卖家的好评率,而买家的好评率低,也会被某些卖家以“没货”等理由婉拒。平心而论,这种互评机制也有不少问题,比如买家怕卖家“电话轰炸”,有时会违心地给个好评了事,但反过来,卖家收到差评需要付出的代价一般也比买家高,买卖双方基本达到了某种权力平衡。与之相比,网约车“司乘互评”的规则设计缺少这种平衡。
从形式上看,“司乘互评”和其他互评机制一样借鉴了信用体系的奖惩逻辑,让好司机、好乘客都能为自己的良好表现得到“奖励”,反之也会付出一定代价。但是,公民信用的升降是严谨且透明的,没有“人情”和“恩怨”的空间,“司乘互评”显然做不到。乘客给司机评分在明,司机给乘客评分却在暗,乘客的评分常常受到人情裹挟,司机却没什么顾虑,在不公平的互评基础上,奖惩也难言公平。
评价反馈的意义就在于应对和预防某些不愉快的情况,而“司乘互评”的规则设计恰恰缺少针对这些情况的博弈思维。假定发生了不愉快,且是司机有错,乘客给司机差评,你猜司机会给乘客好评还是差评?何况,有些乘客即使不满,考虑到许多因素,最终未必会给司机差评,但司机会怎么做就说不准了,反正乘客也不知道。
“司乘互评”本应敦促司乘双方更文明,为此,一些不合理的规则还需改进,不妨引入单向盲评、给差评须提交证据、得到差评可以申诉等规则,让这一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谨防乘客权益受侵害,避免互评成“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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