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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更新住宅租赁示范合同:注明房间居住人数

发布时间: 2017-11-10 | 来源: | 访问量: 20587

来源:长江网

发布时间:2017-11-09

 

长江网11月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出租房合同内必须注明每套房、每间房的居住人数上限和人均面积,合同签署后30天内要到社区相关机构备案。9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新版的《武汉市住宅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市民可登陆该局官网(www.whfg.gov.cn)查看全文并提出修改意见。

 

据介绍,该示范文本是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应要求作出的修改,在房屋出租人的身份属性(如是原始产权人还是被委托出租)、分租情况下居住条件的限定、租户权益保障等方面规定更为明显和明确。

 

比如,除常见的房主要出示房产证、租户要出示身份证外,新示范文本明确提出:房屋属于共有、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全部所有产权人或原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此外,为避免群租和“胶囊房”等问题,示范合同要求应明确房屋居住人数及上限,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市政府的规定。在分租情况下,合同里要注明分租卧室的使用面积。

 

根据市政府2014年的规定,出租住房每室居住不能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应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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