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站内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资讯 >国内新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 明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2-18 | 来源: | 访问量: 18081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2-18

 

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吉林、山东、重庆等7省(市)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方案提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相较于2015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此次印发的方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二是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三是健全磋商机制,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并明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