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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出台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1
中断缴费 3个月内补缴仍可报销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缴费期限将延长为3个月。
武汉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缴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3个月,适当放宽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重新缴费的,则视同再次参保。再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和购药补助;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和购药补助可补记,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则不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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