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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安局关于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时间:2018-01-04
自荆门市市委、市府积极开展创建“全国信用城市”工作以来,荆门市“信用办”一直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荆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积极配合荆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荆门市公安局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公安工作“红黑名单”,依托公安工作治安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发布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全面推进荆门市法治社会社会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二、工作任务
围绕治安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打击环境污染案件、公安行政处罚履行情况等,发布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同时对公民个人的守法履法情况进行备案,形成与其他职能部门有效沟通机制。主要工作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办理治安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对象(旅店业、快递业、特种行业等)的守法履法情况,进行信用评级,记录在案;
(二)在履行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信用评级,记录在案。
(三)在侦办由其他行政机关移交的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经济类案件过程中,涉案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相关诚信档案;
(四)查出的治安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和履行情况,建立履法档案,作为对其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
(五)针对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在介入公安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管控。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公安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平台,收集、整理、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要根据职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通过多种平台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依据,让全市群众知晓公安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发布标准。
(三)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要建立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红黑名单”信息的及时性和鲜活性,确保信息交流畅通。
四、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一)按相关规定表彰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奖励守信自然人及企业,并在公安治安管理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政策。
(二)要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保持沟通,协同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使得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在资金、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通过收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使得守信者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奖励。
(四)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五、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一)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惩戒。通过公安治安管理渠道收集守信者和失信者信息,使得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策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
(二)注重沟通在,加强配合。要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在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
荆门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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