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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中央预算内投资日常监管

发布时间: 2018-01-09 | 来源: | 访问量: 22155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8-01-09

 

中国发展网 1月8日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发改委特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以及需要处罚问责的情形。

 

办法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办法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汇总申报投资计划的部门同意,划清责任界线后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

 

国家发改委2017年11月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改委表示,此办法将强化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将更加明确,将推进建立纵横联动的投资计划监管体系,形成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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