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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骗提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1-11 | 来源: | 访问量: 16494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8-01-11

 

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切身利益,提取和使用均有一些刚性条件限制。可总有一些人利用假材料、假扮夫妻等方式进行公积金“套现”。日前,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肃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多项措施严控“骗提”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将对涉及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单位和职工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将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信用约束,对发生骗提行为的单位和职工建立“黑名单”,将处理结果通报职工和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在中心官网进行信息公开;对涉及骗提行为的单位和职工,限制其一定期限提取和贷款资格。

 

此外,对于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识破而中止提取业务的,将要求职工签署《不准提取通知书》,冻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并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在业务复核、检查、内部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骗提情况,查清事实后通报骗提职工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骗提资金。期间暂停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冻结骗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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