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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2-11 | 来源: | 访问量: 16887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8-02-11

 

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如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即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或1年内累计死亡3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职业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且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督查整改以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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