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资讯 >国内新闻
山西设立“黑名单”惩戒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8-03-02
日前,山西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拉入“黑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办法》规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多种行为可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或未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对人造成重大伤害;收购、贩运、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产品;非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等。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各类农业扶持项目3年内不予支持,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等资格,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摘牌,从示范社名录中除名等。
据悉,每年的1月20日前,山西省相关部门确定上一年度“黑名单”目录,通过媒体公布,并向财政、食药、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文章搜索
实时热点 【信用知识百问百答】如何深化拓展能...
实时热点 湖北:诚信筑基,护航瞪羚企业高质量...
实时热点 温馨提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下个月...
实时热点 人民日报政策问答·回应关切:企业信...
实时热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
实时热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
实时热点 湖北武汉:完成全国首例海事监管领域...
实时热点 湖北:信用变真金 ,400亿元金融...
实时热点 马旭获评道德模范,坚守初心使命,无...
实时热点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优化信贷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