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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进失信“黑名单” 所在公司变更登记被叫停
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时间:2018-04-16
媒体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某公司在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因该公司一名监事欠巨款,被大冶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审批窗自动弹出停止审批指令。
近日,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击“老赖”,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叶某是大冶市某公司监事。2017年5月,大冶市法院判决叶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32万元,利息8万元,合计40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叶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大冶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今年3月15日,叶某所在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申请人告知单》,告知该公司:监事叶某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大冶市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相关当事人就偿债事宜,及时与大冶市法院接洽。
3月27日,申请执行人彭某、被执行人叶某在大冶市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标的共40万元,由被执行人叶某于2019年7月前,分两批偿还30万元,余款10万元从案外人柯某应付叶某的合伙结算款中支付。叶某所在的公司法人代表水某作为担保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承诺“自愿对上述未履行部分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定于2019年7月30日付清。”
近日,经彭某同意,大冶市法院将叶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该公司得以进入正常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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