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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9399户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来源:武汉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8-05-08
武汉市税务部门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全市符合参评标准的365979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联合评价,经过基础信息清理、重复纳税人管理、人工信息采集、评价任务下发分配、预评结果确认、评价结果复核、国地税联合评价七个阶段的工作,全市共评价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9399户,A、B、M级纳税人共289786户,总占比达81.31%,反映了我市的纳税信用状况总体趋好。同时,随着纳税信用补充评价、复评工作的不断推进,这一比例将逐步提高。
这部分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等税务部门自身提供便利服务。同时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指标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性指标,广泛的参与了社会领域应用,无论是企业招投标、企业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获取等多方面都被广泛的采用,充分展现了“让守信者处处收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联合奖惩理念。为积极推动纳税信用评价成果的共享,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市国、地税局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还共同合作为适合授信条件纳税信用A、B级的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贷”项目支持。
(据悉)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依据纳税人的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产生的指标信息进行系统评价生成的。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M级适用于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的纳税人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无论是税务内部涉税管理事项还是外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事项,大都是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市地税局友情提醒广大纳税人实时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尤其对存在跨区域项目登记重复户是一定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办理好日常纳税申报、项目清算销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等手续;对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要关注每家企业的登记状态,避免一家为非正常而使其他几家同时关联判为D级纳税人;对于新成立的纳税人或者长期无收入的纳税人,也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涉税资料,以免影响自己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同时纳税人对年度评价结果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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