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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工办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不用再带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8-05-16
5月1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15日起,我省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不用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这个环节成为群众办事的一个“堵点”。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从15日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管理中心要在办理场所配置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归档,以备调取。有条件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各中心还将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既要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也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规避因精简证明材料时造成的潜在风险,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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