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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4-05-20 | 来源: | 访问量: 55709

省信用办、省信用信息中心(筹)

2014520日)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广泛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建立全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省委省政府就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系列部署和安排,把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形成发挥作用三大基础建设列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我们在有关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中介机构规范等基础工作,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的意见,得到王晓东常务副省长批示肯定。

为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建设好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办、省信用信息中心(筹)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实地调研了安徽、江苏、浙江、辽宁等省社会信用工作及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研究完成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重点课题,研究提出了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顶层设计方案,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框架思路已经形成,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初步明确,工程建设的推进思路和实施安排也有了基本的考虑。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交流如下:

一、目前的研究和考虑

        省社会信用体系的网络基础设施由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共同构成,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抓手,更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的服务载体。建设好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我们认为应始终把握住信用数据这个关键,正确认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平台的关系,工作中重点处理好四个问题。

(一)把握信用数据这个关键

数据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平台的灵魂。始终围绕数据做文章,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把握信用数据这个关键,需要从信用记录征集、信用数据管理、信用信息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认识和理解。

        ——信用记录征集。征集信用记录,需要弄清楚哪些数据是信用记录,这些数据存在于本部门或本行业的什么地方,其保存形态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产生这些数据的频率周期大致是什么样的等。同时,还要搞明白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是否有信用主体业务编码,是否有相关基本属性描述,是否经过结构化处理等。

       ——信用数据管理。信用数据管理包括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要关注数据保障及时度情况和数据入库规范度情况,这两个情况将是今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信息安全管理重点是要做好存储安全和使用安全两方面的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确。

       ——信用信息服务。基于公共平台的信用信息服务,一方面是通过信用湖北网站提供信用宣传、主体信用查询、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平台为信用市场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比对查验服务、为省直部门和市州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二)正确认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平台的关系

        按照国家要求,省级公共平台是全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节点,是各省信用信息数据物理集中和信息共享的载体。从技术上讲,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平台是一种互为支撑、互为补充的相互依存关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平台的关系,是实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效益最大化的关键。

        公共平台的建设重点是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信用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基于平台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信用湖北网站等方面。我们认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应放在满足所涉信用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开发、与公共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建设、本行业内的信用记录征集以及相应的信用主题数据库管理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经费保障,都将重点鼓励和支持主动与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主张脱离公共平台进行横向交换和自成体系的独立建设。

(三)重点处理好四个问题

        做好公共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需要认真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和省信用办的有关工作安排,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政务和信用信息的相关标准规范,工作中还需要处理好以下问题:

        ——目录编制与确认。省信用信息征信记录实行目录管理。通过信用信息目录,确定数据标准、归集频次及提供方式,明确信源单位数据保障责任,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和管理,方便信用信息使用,加强信用工作监管。省信用信息目录由省信用办组织编制,信源单位依据职能对目录指标项予以确认,并实行动态修订和按年度发布。信源单位在确认自身提供数据保障的目录指标项的同时,结合自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可以提出目录指标项中没有载明、需要其他单位提供数据保障的目录指标项需求。

        ——信用主体标识。公共平台采用信用主体标识码对信用数据实行标识管理。信用主体标识码由省信用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与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码关联,实现一码覆盖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要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开发,所涉本行业信用主体记录数据至少应包含规范的业务码信息。

        ——信用记录征集与数据质量管理。信用记录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的想法是,按照先核心,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先期重点征集涉及信用主体广、数据量大、有相应业务系统作支撑的信用数据(根据工作要点要求,今明两年将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等信用信息),再逐步扩展,直至全覆盖。信用记录征集按省直部门纵向征集行业数据、市州县横向征集区域数据的方式推进,纵横数据统一在公共平台数据中心集中管理和共享服务。信源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切实加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保障入库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公共平台将开发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功能,对入库数据从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等方面实施质量管控,为信用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安全,是社会信用体系、公共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共平台将建设平台安防、数据灾备、站群防护等安全设施,采取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访问控制、行为审计等技术策略,以及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定期抽查等管理措施;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也应重视主题数据库安全建设,加强应用服务安全管理,防范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信用信息存储和使用安全。

        以上情况,虽然还处在进一步优化和深入的过程中,但已向省信用办主要负责同志作过多次汇报,近期省发改委还将召开主任办公会,进一步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决策。各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作为参考,如果存在上述没有涉及到的某些细节问题,还可以随时与省信用办、省信用信息中心(筹)沟通交流。


二、近期的几项工作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作为其网络基础支撑的公共平台即将正式启动。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借此机会预先通报一下公共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近期需要尽快开展的几项工作。

一是省信用信息目录征求意见和确认反馈。目前,省信用信息中心(筹)按照省信用办要求,正在梳理编制省信用信息目录。待目录初稿基本成型后,将征求各信源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对照职能事项、权力清单及管理的二级单位、社团组织等情况,安排专人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反馈。

二是信用主体标识码编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分别由省公安厅、省质监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也已将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纳入湖北改革工作年度任务,并进行工作台账管理。请相关责任单位积极研究探索,按进度要求拿出编码方案,会同省信用办、省信用信息中心(筹)研究确定。

三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有部分单位提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在编制公共平台可研报告时,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改造等建设问题作了考虑,将提请主管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这里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改造要在与公共平台形成有机整体的框架条件下进行,要有向公共平台提供数据的清单和量级,基础条件利用和新建项目内容要描述清楚,投资规模要与主题数据库容量和业务承载量相匹配。

四是做好信用记录数据入库准备。省信用信息目录一经确定,各单位即可安排整理所涉信用记录数据,为公共平台建成后的数据及时入库做好准备,以避免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出现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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