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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014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4-05-13 | 来源: | 访问量: 57097

根据《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鄂信用文〔20131号)要求,省信用办组织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本小组2014年度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一)按照立法计划适时启动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相关立法,逐步形成涵盖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为建立相对稳定的信用法规规章体系打好基础。

(二)抓紧制定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印发或起草《湖北省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湖北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试行办法》、《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着手起草部分规范性文件。省信用办启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起草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启动湖北省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扰乱信用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处罚,进一步促进全省信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一)提出和实施组建省信用信息中心的方案,明确省信用信息中心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事宜,报省编委审批。(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完成《关于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

(三)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电子政务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湖北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

(四)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民政厅负责)

(五)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省经信委负责)

三、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省经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二)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和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省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三)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省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省民政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力争实现首批接入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对外公示。(省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六)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发挥企业信用专责小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办,推动各市州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省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四、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本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专责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对本小组工作进行部署。做好本专责小组工作与省信用办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本专责小组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编制规划纲要。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4-2020)编制工作方案》,本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撰写发展现状——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体系——信用人才培养工程(与省教育厅共同负责组织撰写)等内容。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规划草稿,完成规划草稿报省信用办综合汇总。

(三)参与开展重点领域的立法调研。按照法规规章的不同层次有序提出和推进立法计划,逐步形成涵盖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为建立相对稳定的信用法规规章体系打好基础。

(四)参与推进公共平台建设。以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为目标,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

(五)加快完善重点领域征信记录。在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等领域先行建立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加快完善相应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探索建立与全省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

五、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

(一)组织小组成员单位学习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重点学习研究《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省领导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完成时限:20143月底;责任单位:省编办)

(二)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2014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43月底;责任单位:省编办)

(三)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鄂信用文[2013]3号)要求,编制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时限:201410月底;责任单位:省编办)

(四)根据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提出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建设方案,细化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标准化和规范,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办法。(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编办)

(五)研究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应用方式。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研究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研究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设。(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

六、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一)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为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奠定基础。组织力量对社会组织相关信息进行梳理,筛选适当信息向公众公开,争取在湖北社会组织网上开辟公众查询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窗口。

(二)开展拟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调研。确定2个社会团体、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工作。深入试点单位进行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调研,指导试点单位探索参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三)建立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健全工作机构。专责小组由彭军厅长挂帅,闵建华副厅长任副组长,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民间组织管理处),相关人员由厅办公室、规财处、民管处人员共同构成。

(四)草拟《湖北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草稿。鉴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专业性强的实际,拟与省社科院社科所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专业优势和技术力量,双方共同完成《湖北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草案),并拟定社会组织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

(一)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一是大力支持有实力的地方信用服务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推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引导地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管理、提升实力,积极支持全国性评级机构在湖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初步建立起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二是加大市场培育力度,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结果应用的意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三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和通知》(发改财经[2013]920号)要求,督导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加大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二)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探索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一是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规范个人征信机构市场准入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建立定期和专项检查制度,确定不同的检查频度,丰富现场、非现场多种检查方式,完善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三是以信用评级业为重点,依托湖北省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研究制定《湖北省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章程》和《湖北省信用评级业自律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业自律处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促进评级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运作,提高市场公信力,促进评级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运作,提高市场公信力。四是开展信用服务市场调研,积极研究建立行业协会的可行性。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了解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状况,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研究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可行性。

八、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一)加强职务诚信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信用教育,把宣传信用道德、转变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使用信用工具等内容的信用知识纳入各级党政机关中心组学习、党校教育课程,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诚信意识。加强公务员职业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信用观念,提高公务员依法依规、廉洁自律、高效办事、改善服务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水平。(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面向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普及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宣传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评选省级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继续开展 湖北十大诚信企业湖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获奖企业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获奖企业贷款需求。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增进行业自律,提高合同履约率,进一步扩大商业信用规模。(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三)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编写有机融合古今中外正反事例、与时俱进的诚信教材。逐步把信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省中小学开设诚信道德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信用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大学生道德教育活动,规范大学生诚信行为,促进毕业就业管理;增设信用相关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促进我国信用行业发展;重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主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加强信用建设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的政策法规、诚实守信典型、信用知识等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树立信用湖北形象。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广泛联系湖北省社会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领域,了解情况,收集信息,通过公益广告、报道、专题片、专栏文章、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和知识普及。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主题日,积极开展贴近百姓生活、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五)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谴责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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