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站内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信用法规 >武汉

关于设立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4-11-20 | 来源: | 访问量: 51349

    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武政办〔2013170号)的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信用服务市场、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由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成员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

2、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标杆社区信用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营管部负责)

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汉实际,组织起草和修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

2、组织起草和修订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提出组建市信用中心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市发改委负责)

3、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电子政务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诚信武汉”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4、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质监局、市公安厅、市编办、市民政厅、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5、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市经信委负责)

6、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人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7、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诚信武汉”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8、指导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各区将本区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整合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通。(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四、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武汉市人民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6、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各自的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五、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市经信委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和“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市工商局负责)

4、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5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市经信委负责)

六、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七、社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八、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执法领域信用档案、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和更新司法信用信息。(市委政法委负责)

2、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并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负责)

3、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进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成新规范执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市司法局负责)

九、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部负责)

3、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

十、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监督和服务对象,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文化专题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

2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市文明办负责)

3、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4、开展诚信教育,推进中小学、大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市教育局负责)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