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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15年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5-09-25 | 来源: | 访问量: 55289


2014年9月底,省信用办将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全省六个行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之一,并明确了相关任务、时间节点。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和《湖北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鄂信用发〔2015〕1号),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信用环境,现就今年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1. 明确全省信用工作领导架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省局)指导协调处为责任部门,负责主抓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形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省局指导协调处统筹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的工作领导架构。

2.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地要成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本地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科室和一名工作联络员、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4月30日前,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和一名联络员名单,由市州汇总后一起向省局上报。

3. 建立地市推进机制。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市州局要定期督查所辖县市区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考核办法。4月30日前,各市州局将本市2015年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局。

4.建立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二、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筹备召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国家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介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系统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启动招标投标行业性试点示范工作,请省信用办领导、省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州局领导和工作负责人、省招标投标协会工作负责人等参会。

 

三、推进平台和数据保障建设

1.启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咨询、设计。

2.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基本信息库。省局统筹指导全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各地在原有的招标投标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人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专业资质资格、自然人身份等基础要素信息。

3.实施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存量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各地要完善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被记录当事人的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和自然人身份信息。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中记录的2011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由省局整理汇总,报送省信用办。

4.启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省局以“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为基础,编制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汇集系统建设方案。

 

四、推进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建设

1.编制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我省未来5年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研究制定部分规范性文件。力争年内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3.推进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地方立法。做好我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衔接,将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中,争取该条例年内出台。

4.开展招标投标信用标准体系课题研究。以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商务诚信评标法的课题研究。

5.贯彻实施有关社会信用标准。在《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2015年版)》、《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发布后,省中心和各市、县局要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信用主体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化工作。

 

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行业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信用文〔2014〕2号),省局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业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2.大力推动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试点建设。襄阳市要全面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3.积极开展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试点。浠水县要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信用记录、使用商务诚信评标办法评标等方面加强研究,鼓励试点范围内信用主体将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依据。

 

六、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1.研究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按照省信用办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清单;按照失信程度研究提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惩戒措施清单,把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以实施《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为抓手,公开曝光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鼓励招标人在投标资格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上,设置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市场禁入的基本内容;开展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的综合运用,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七、探索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

探索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发改委、省人行、省编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襄阳市局和浠水县局要结合本地试点工作,探索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服务。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推进诚信教育工程,普及信用知识。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执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中普及信用知识,进一步充实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行业自律等诚信教育内容;开展招标投标信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中心、进企业等活动。

2.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省局门户网站、《湖北公共资源交易》杂志等网络和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以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积极向省信用办推荐优秀征文;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开展传播先进典型、剖析失信案例等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宣传公益活动,培育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九、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县要积极开展以诚信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干部职业教育,普及信用制度、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知识,将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将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本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评;每季度末,各市州局汇总本市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向省局书面报告。

2.加强监督检查。省适时组织对各地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进行督查;各市州也应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建立工作评价制度。省、市局将分别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或追责。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逐项落实,确保全省2015年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本工作要点将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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