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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7-26 | 来源: | 访问量: 36697

来源: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6-9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文件和《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行业的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非金属矿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在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和授权下,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的统一组织下,由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行业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通过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建立非金属矿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非金属矿行业监管水平,树立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形象,塑造企业信用品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成立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信用办下设信用评价委员会,由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相关领导、非金属矿行业专家、信用行业专家及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组成。

 

    非金属矿工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做好参评企业信息技术核查、初评、后续跟踪等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非金属矿行业信用评价的实施。

 

    为切实做好非金属矿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价工作机构及职能、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守则、信用评价工作流程、信用评价专家工作制度、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应用制度等。

 

(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会员申报程序

 

    参加非金属矿工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向信用办提交行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和协会要求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信用办信息部工作人员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为申报企业建立专门的评价档案。

 

    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向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申报。

 

    非会员企业需先申请加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会员后,向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申报。

 

(三)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息来源

 

    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以信用知识培训方式,使企业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快递资料方式向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申报。

 

    为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可靠。对企业申报信息,要通过实地调查、初评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核查。除自行申报的信息外,还将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

 

(四)信用等级评定专家构成

 

    由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相关领导、非金属矿行业专家、信用行业专家组成。

 

(五)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初评-实地核查-信用评价-专家论证-公示-终审-备案-发证-评价结果应用推介”的程序进行。

 

  1、初评

 

    “信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初评。信用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信用办”提交参评企业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2、实地核查

 

    协会组织信用评价委员会的专家,赴参评企业,实地核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了解企业具体的信用状况,给出指导性的现场核查意见。

 

3、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委员会的专家会同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出具评价意见。

 

 4、专家论证

 

    “信用办”审核《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初稿,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的报告和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参评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深度论证,确定企业的评级结果。

 

5、公示

 

    “信用办”将企业的初始信用等级通过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社会信用网网站及其他网站和有关刊物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了解参评企业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情形。

 

6、终审

 

    “信用办”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征求信用评价专家的意见,做出是否调整初定信用等级的处理意见,最终认定参评会员的信用等级,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会员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2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3年。

 

7、备案 

 

     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8、发证

 

     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称为“xxx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信用办”向参评企业颁发《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以及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9、评价结果应用推介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努力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协会的平台向相关组织、机构、上下游企业等推荐、宣传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对第二年申请复评的企业,按照“年度复查管理”程序执行。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1)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评审;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2)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被评主体要接受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信用办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3)信用等级年度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信用等级,并颁发下调等级后的证书和标牌;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原信用等级,若要取得信用等级,需重新申报;年度复查后,信用办将向受评主体出具年度复查报告。

 

    4)参评会员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办将在相关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同时,及时吊销该会员的现有信用等级,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公示:

 

    (1)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

 

    (2)违反协会管理章程,情节严重,造成行业内极坏影响的;

 

    (3)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事件。

 

(六)信用等级评定监督机制

 

    1、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管理规范

 

    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前,首先制定信用评定工作详尽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等,这是在信用评定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2、建立各级工作机构

 

    在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首先组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办)作为此项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管理、监督、指导评定工作的全过程,有专业的信用评定机构、信用行业专家和经过专业培训的评估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做具体初级评定工作,最后还要由信管委和业内专家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

 

    3、公布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在行业内及网上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全社会监督结果的公正性。

 

    4、信用等级复评制度

 

    信用等级不是终身制,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复评后调整信用等级,随时监督调整企业的信用状况。

 

(七)信用等级评定公开

 

    对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的初评结果、最终评级结果将在国家商务部专业信用体系建设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商务年鉴》、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网站、中国社会信用网、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会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网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刊、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网站、其他相关大众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八)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费用管理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向初评企业收取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计6500元人民币/家企业;复评企业300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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