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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09-05 | 来源: | 访问量: 42310

来源:市中法

发布时间:2016-8-26


武中法201656号

 

近年来,武汉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参与诚信社会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执行环境,为基本破解执行难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2014年至今,全市法院共计司法拘留387名被执行人,391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协助追抓,以涉嫌拒执罪移送侦查34人(其中16人被处刑罚),罚款90余万元。江岸法院对16名被执行人发出两批悬赏公告,2人立即现身履债,1人经举报后被法院拘留。江夏法院9名被执行人在得知即将被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后,全部清偿债务。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积极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联合信用惩戒,累计推送失信被执行人38228人,3832人被迫履行法律义务后,法院依法予以屏蔽。其中,今年以来履行1977人,占发布数的15.75%,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信用惩戒的效果已逐步显现,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巨大威慑力。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否则,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所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依法冻结、划拨其存款,扣留、提取其现金收入,强制搜查、审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动产和不动产。

(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符合拘留、罚款情形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及妨害公务罪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并向社会推送,其信息将被送到社区网格、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联控,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我们正告那些凡是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被执行人幡然警醒,立即自觉、主动、迅速地全面履行;否则,等着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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