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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 来源: | 访问量: 43778

来源:中国武汉

发布时间:2015/12/6

 

武政〔2015〕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5〕6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区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务规定,落实责任,勤俭节约,确保普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6日

 

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立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勇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桥 市统计局局长

陈小清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队长

成 员:潘堂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家同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聂德宗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世红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分局局长

李宗华 市房屋征收办专职副主任

张军花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车国强 市农委副巡视员

朱 进 市文化局副局长

余凤生 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邓传发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陶宏斌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玉峰 武汉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

熊良均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邓传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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