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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2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0月1日至8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6起,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93万元。十堰、襄阳、宜昌、神农架等地受灾严重。据统计,近期地质灾害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60%位于山区公路沿线和居民房前屋后。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均为群众屋后小型崩塌,小灾大害突出。山区切坡修路和农民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与强降雨影响叠加,造成近期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我省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反映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特征没有改变,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依然脆弱,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责任还须进一步压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上升势头必须得到进一步遏制,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和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省还将经历两轮强降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10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新一轮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和疲劳厌战情绪,坚决防止疏忽大意和形式主义、经验主义、主观主义,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实做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安排部署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处置灾(险)情。要充分利用“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果,真正将网格责任人、管理员、协管员、专管员职责落到实处。各部门严格履行部门防治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旅游、安监、地质、气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举一反三,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每个灾害隐患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沿线(尤其是山区公路)、住建部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区和农民房前屋后、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枢纽工程、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等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防治工作落实。地质部门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执行“谁诱发谁治理”,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考核执纪,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7〕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号)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开展“回头看”,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精准及时排险、除险。要认真开展降雨期间的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发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地质灾害灾(险)情,要坚决撤离受威胁群众,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制避险撤离,坚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要及时通报天气、雨量、水情、灾情,汇总整理监测数据,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特别是对山区、库区、强降雨区、偏远地区以及人员聚集区的预警预报,要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打通预警预报的“最后一公里”。对强降雨地区要科学调配专家、技术人员,重点驻守,增强防灾减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科学规划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在建易地扶贫安置点,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坚决避免因选址不当、随意施工和监管不力,诱发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严格农民建房审批,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农民建房监管,坚决制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处建房和屋后高切坡;对已形成的高边坡,要组织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降低灾害风险。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地质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防灾避险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人员伤亡。
六、继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处所和值班电话,确保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严禁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突发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抢险。要加强对各方救援力量的统筹协调,及时妥善处置,做好人员紧急避险撤离和安置,严防二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装备、设备、资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障,切实组织开展演练、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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