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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诚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11 | 来源: | 访问量: 42055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促进我市律师业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切实解决少数律师执业中责任意识淡薄、收费不履职、不正当竞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与司法人员搞权钱交易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根据《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

 

  1. 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执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律师行业自律,自觉地依法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改进执业工作作风,实现律师行风的根本好转。

     

  2. 有利于促进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诚信记录,开展履约践诺实践活动,培育诚信执业的先进典型,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律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通过大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让诚实守信的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让违规失信的行为无立足之地,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

     

  4.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在社会大众中的公信力。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在社会中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能否诚信执业,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政策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诚信执业有助于整个律师行业在社会大众中的良好形象的树立,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的社会信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5.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制度”,“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等要求,结合律师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特点,加大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律师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

     

  6. 工作目标:整合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管理资源,构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规范、完善执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执业诚信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律师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一支“依法履职、诚信服务、社会公认、群众信赖”的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律师行业行风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制度网络建设

     

  7. 构建网络平台,强化信息运用。按照“条块结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的原则,建立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的 “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执业信息查询,执业信用评价,法律服务推介”等服务。

     

  8. 统一信息发布,加强信用监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开辟“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窗口,制定统一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标准,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的使用、运行,统筹信用信息发布工作,奖励诚信守法执业人员,查处违规失信行为。

     

  9. 强化分级管理,落实征信工作。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组织、落实市属、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收集、整理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并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录入网络平台,负责所管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分别按照律师行政、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查处违反行为规范的失信行为。

     

  10. 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信息交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要带头履行诚信执业义务,引导全市广大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权益保障与纪律委员会要按照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律师失信行为;监事会要定期对相关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诚信工作正常运转;秘书处要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交流律师行业表彰奖励和行业惩戒信息,保障律师诚信信息及时、合法、有效运用。

     

    四、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评价机制。

     

  11. 制定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制定《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现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档案的基础上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以基本信息、表彰信息、警示信息、惩处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信息来源渠道、信息具体运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异议变更、信息对外披露、信息保密范围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信息运用体系。

     

  12. 规范评价程序,确保信息合法。诚信评价工作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基本信息并经采集对象签字认可。对获得表彰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信息按照规定列入相应的信用等级,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 及时使用信息,规范奖惩机制。要建立“律师执业信用信息使用”制度,规定表彰信息、惩处信息依据奖励级别和违规惩处的严重程度,引入争先创优、扩展业务有利条件的奖励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参与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惩罚措施,确保诚信评价体系真正发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奖惩及时、既往不咎”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

     

  14. 增强做好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要站在加强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增强做好诚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引导全市广大律师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自我社会价值,彰显律师行业依法公正执业和维护公正司法的社会形象。

     

  15.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诚信文化体系建设。在工作中要以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突破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教育纳入诚信文化建设体系之中,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良好执业风尚,不断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理念。

  16. 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向前发展。建立完善的奖惩系统、征信系统、评价系统、公示系统等保障系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市区纵向上情下达,部门横向沟通协调”的工作要求,准确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实现诚信系统的正常发挥作用和有效运转。在工作中及时解决因评价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被评价人正确树立业绩观,确保诚信建设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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